到底什么样的收入、年终奖水平才选择合并计算,什么情况下该选择单独计算,选择单独计算时该如何拆分年终奖的金额使得总体税负最低?有没有大致的区间可以参考以减少工作量?
对此,我们通过大量的数据测算,总结出以下规律,以供大家参考:
一、选择合并还是单独
注:上表中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预计全年收入(含年终奖)-60000-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额
1、合并: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时,选择将年终奖收入合并到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最为合算;
2、两种方式一致: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等于0小于等于36000时,选择合并入综合所得与单独计算年终奖与综合所得的个税金额一致;
3、单独: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时,选择将全年收入拆分成年终奖及工资的形式发放,分别单独计算个税最为合算。
二、单独计算如何拆分
至于单独计算如何拆分收入的问题,根据我们上篇文章的结论,我们知道,使得总体税负最低的年终奖发放点就是“36000、144000、300000、420000、660000”这几个点,但是具体收入总额为多少时,该选择哪个年终奖发放点,我们总结之后得出下表:
注:
1、上表中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预计全年收入(含年终奖)-60000-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额
2、第1行中,可能存在多个年终奖点使得收入税负最低,在此仅列示共同的36000元。(因为年终奖及收入综合所得在0-36000元的区间上适用的税率一致)
以第1行为例: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元小于203100元时,选择将收入拆分为36000元的年终奖以及对应的工资(全年收入-年终奖)发放,分别单独计算个税,使得合计的税负最低。
三、具体使用说明
对于公司人事来说,在具体使用上表时,应先估算员工当年的全年收入(含年终奖),再估算扣除60000、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额之后的余额,以该金额进行判断:
如果该金额小于0,则不进行拆分,不发放年终奖,而是全部收入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如果该金额大于36000元,则按照上表查找应发放的年终奖金额,将收入总额在年终奖及工资薪金中拆分,以达到总体税负最低。
例1:2019年预计王先生全年收入(含年终奖)有10万,预计每月可扣除的五险一金合计为2000元,预计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为: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房贷每月1000元,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则公司应该如何发放工资给王先生,以使其全年个税税负最低?
解答:
王先生预计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60000-(2000+1000+1000+2000)*12=-3.2 <0
由于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因此,按照上述总结的规律,不对收入进行拆分,全部收入按照工资对王先生发放使得其全年个税税负最低。
例2:2019年预计王先生其全年收入(含年终奖)有50万,预计每月可扣除的五险一金合计为2000元,预计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为: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房贷每月1000元,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则公司应该如何发放工资给王先生,以使其全年个税税负最低?
解答:
王先生预计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0-60000-(2000+1000+1000+2000)*12=368000元
按照上表总结规律,368000元在第3行(203100,672000)区间内,因此,应将全部收入拆分为144000元的年终奖及356000元(500000-144000)的工资进行发放,以使其全年个税税负最低。
作者:中汇税务集团合伙人/全国技术总监 赵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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