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总局12366纳服平台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对大家所关心的专项附加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包括前期大家存在一定争议的问题。
1.明确学历继续教育扣除可凭考籍进行扣除
2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考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33.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解释:明确了学历继续教育可以凭考籍信息进行申报扣除。
2.明确首套房指享受首套房利率的住房
52.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解释:这个问题前面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按照总局上一次答疑的口径,只有贷款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才能够享受扣除,这无疑会造成部分纳税人,尤其是改善型置换的无法享受扣除,也是不符合国发[2018]41号文件精神的。建议大家如果是享受首套房利率的可以正常填报。
3.明确共同(接力)贷款中的扣除主体
54.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解释:类似共同贷款或者接力贷款中,扣除的前提是你有房屋产权的份额,其次,只有作为主贷款人的纳税人才能够享受扣除。
4.明确实际工作与租赁房屋地不一致的扣除标准
72.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76.主要工作地在北京,在燕郊租房居住,应当按北京还是燕郊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如北京是纳税人当前的主要工作地,应当按北京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解释:这两个答复一起来看就可以知道,实际工作城市与租赁房屋所在地不一致的,应该按照实际工作地的租金扣除标准进行扣除。
5.强调合租住房非夫妻关系可以各自扣除
69.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解释:这次的答复与之前差别不大,特别强调了非夫妻关系,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夫妻之间只有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如果夫妻二人合租住房,则只能由一方来扣除。
6.明确离异重组家庭的子女教育扣除方式
12.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解释:离异重组的家庭中,小孩从原家庭到新家庭后,可能有三个抚养人,比如父母离异后父亲带着小孩重新组建家庭,生母每月支付抚养费,此时子女教育支出可由父亲、继母、生母三人中的任意一人扣1000元,也可以由其中的两人各扣500元,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
7.明确大学期间参军保留学籍期间可以申报扣除
18.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解释:这个问题也是个有一些争议的问题,之前部分省份给出的解答是由于参军属于自愿主观性对的休学,不能继续扣除。这次总局一锤定音,终结了大家的争议,参军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仍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继续申报扣除。
8.明确被赡养人的范围
84.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解释:这次解释对之前的口径进行了明确,之前的答复为如果属于被赡养人范围可以扣,不属于不能扣,让大家难以理解。这次的答复很明确,只有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扣。
9. 明确离异重组家庭的扣除问题
88.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解释:之前的说法是“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可以享受”意思表述不明确,而且法律上只有法定赡养人的概念,没有唯一法定赡养人的概念,这次答复了明确了,新组建的家庭中,只要父母中的一方没有其他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扣除。
10.明确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扣除问题
91.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解释:这个答复也否定了之前的说法,之前的答复认为,只要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不管何种情况下都不能按照独生子女的待遇进行扣除。这次《200问》适当放宽了口径,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纳税人可自第二年起按照独生子女进行扣除。
作者:中汇税务集团合伙人/全国技术总监 赵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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