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中央企业集团:
按照有关规定,新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的制造企业应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分别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央企集团提交申请文件。由于今年重大技术装备相关目录调整实行三年动态规划,目前目录清单调整工作还在进行中,2016年的新申请工作顺延一个月。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