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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5月征期征管热点问题汇总
2018.05.31

1.北京市通用机打发票开具后多久可以查询发票真伪?

答:建议开具北京市通用机打发票次日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发生变更,是否可以在网厅进行变更?

答:可以,新建申请提交成功受理完成后会覆盖之前的备案记录。

3.企业在网厅办理跨区迁移时,《跨区迁移受理采集表》中本年已入库税额没有企业近两个月申报的税额,但是该项为系统自动带出无法修改,是否影响申请?

答:《跨区迁移受理采集表》中本年已入库税额为系统自动带出,无法修改,不影响跨区迁移申请,如有疑问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具体税款缴纳入库情况。

4.企业符合财税〔2017〕46号第二条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但是在网厅优惠备案模块无法办理,请问应如何备案?

答:对于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的办理,目前因管理的要求,请企业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备案。

5.新办企业,没有税控,第一次怎么申领发票?

答:纳税人用“一证通”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符合新办套餐服务要求的新办企业,直接跳转到套餐登记页面,按照要求填表,然后点击进入“初次申领发票快捷办理”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选择税控服务单位并完成网上缴费,打印相关文书后即可在新办企业大厅领取税控设备及发票。

提示:新办纳税人以及初次申领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到新办企业办税大厅、办税服务厅申领发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整个流程不超一天即可办结。

6.“套餐式”服务可以办理哪些涉税事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第二条规定:“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般应包括以下10个涉税事项: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7.如何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答:根据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总函〔2017〕403号文件规定,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8.只有开立银行账户了,才能申领发票么?

答:不是。开立银行账户不是申领发票的前置条件。

9.在国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北京企业,财务报表怎么报送?

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要求的公告》(公告〔2012〕12号)规定:“ 一、报表报送的期限和种类

纳税人应按月或者按季报送月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并按年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具体报送期限和种类是:

(一)纳税人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在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报送相对应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不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缴纳的,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送上季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区县级(含)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在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时,还应报送年度《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来源:北京12366纳税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