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Vision->Information
福建国税解答关联申报填报的7个热点问题
2018.06.11

1、请问一下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具体指哪些交易?

答:有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中的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建议亲们针对五大关联交易类型的具体内容以关联申报表中要求填报的“关联交易内容”为准。如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填报说明:“关联交易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填“原材料-来料加工”(按照企业年度进口报关价格计算)、“原材料-其他”、“半成品”、“产品(商品)-来料加工”(按照企业年度出口报关价格计算)、“产品(商品)-其他”、“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机械机器设备(包括飞机、火车、轮船)”、“固定资产-器具工具家具”、“固定资产-运输工具(不包括飞机、火车、轮船)”、“固定资产-电子设备”、“林木类生物资产”、“畜类生物资产”、“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其他有形资产”。)

2、在填报关联关系表时,表里面的起始日期和截至日期填什么?

答:第7列“起始日期”和第8列“截止日期”: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关联关系发生变化的,填报实际变化的日期;未发生变化的,填报本报告年度起始和截止日期。(例如: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A公司拥有B公司50%的股权,但A公司在2017年4月1日向C公司出售其拥有的B公司的30%的股权,C公司持有该股权至2017年12月31日。在这种情况下,不考虑其他可能构成关联关系的情形,A公司与B公司在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构成关联关系,C公司与B公司在2017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构成关联关系。)

3、我企业去年股东信息有变化,那《报告企业信息表》中400股东信息是不是也要写最新的?

答:需要填写变更后的股东信息。(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填报说明“400企业股东信息(前五位)”:填报本报告年度最后一日按持股比例排序前5位股东的信息,与第五位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股东,其信息也需填报。)

4、请问如果我公司与多个关联方发生多类关联交易,应该如何确定前5位关联方?

答:是按交易金额排序的。(特别提醒亲们每个关联方只能填报一行,如果与一个关联方存在同一类型的交易如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的情况下的多个交易细类时,则可在“关联交易内容”列中选填多项,如存在产品和工具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在“关联交易内容”列中填报“产品(商品)-其他”及“固定资产-器具工具家具”。)

5、合资企业,两家股东持股比例为50:50,且两家股东均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如果该企业存在跨境关联交易,且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达到10亿,合资企业如何准备主体文档?

答:主体文档只针对年度内发生跨境关联交易的企业,只要企业有跨境关联交易,应自行了解合并其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是否已经准备主体文档。如果最终控股企业集团已经准备主体文档,翻译成中文,并按照中国主体文档要求补充部分内容即可;如果其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没有准备主体文档,企业再审视自身当年关联交易总额是否达到10亿元,如果达到10亿元,则企业需要准备最终控股企业集团的主体文档。

该企业两家股东均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所以应对了解两家股东所属企业集团是否已经准备主体文档,如果两家股东所属企业集团均已准备主体文档,翻译成中文,并按照中国主体文档要求补充部分内容即可。

如果两个股东所属集团未准备主体文档,该居民企业要分别准备两个股东的主体文档。

(亲们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依照规定需要准备主体文档的企业集团,如果集团内企业分属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可以选择任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主动提供主体文档。集团内其他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主体文档时,在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集团主动提供主体文档情况后,可免于提供。本公告所称“主动提供”是指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前企业提供主体文档的情形。如果集团内一家企业被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并已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主体文档,集团内其他企业不能免于提供主体文档,但集团仍然可以选择其他任一企业适用前款规定。具体有省级税务机关和总局管理、协调处理并按需求提供给集团内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使用。)

6、我公司关联业务只有销售商品给母公司(超过一亿),请问关联申报时,需要填哪些表单?

答:您应填报G000000、G100000、G101000以及G102000表。(哪怕只有境内关联交易也需要进行关联申报表的填报,应该至少还需要填报《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

7、请问怎样区分“正常报告”、“更正报告”和“补充报告”?

答: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选填“正常报告”、“更正报告”或者“补充报告”。

正常报告:报告期内,企业第一次年度报告为“正常报告”;

更正报告:报告期内,企业对已报告内容进行更正的为“更正报告”;

补充报告:报告期后,由于企业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报告有误而更改报告为“补充报告”。

注: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福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