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为做好深圳市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工作,协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申请,我局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手续。
二、申请地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
三、申请时间:7月25日-8月19日(工作时间内)
四、申请资料:
1.《**公司关于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报告》(相关模板见附件)。
2.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此项。
五、注意事项
1.符合以上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应自行计算当期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并交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对。
2.申请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采取虚假方式、恶意骗取留抵税额退税的行为,我局将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