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优化审核程序》(以下简称“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指南》明确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且具有丰富的债券市场融资经验的发行人,申请预审核、挂牌条件确认及前述债券的发行,可适用优化审核程序。
根据《指南》,已适用优化审核程序的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到期前1个月内可再次申请预审核,并继续适用优化审核程序。发行人再次申请预审核的,若无重大不利变化,申报材料可仅更新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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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8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优化审核程序》(以下简称“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指南》明确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且具有丰富的债券市场融资经验的发行人,申请预审核、挂牌条件确认及前述债券的发行,可适用优化审核程序。
根据《指南》,已适用优化审核程序的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到期前1个月内可再次申请预审核,并继续适用优化审核程序。发行人再次申请预审核的,若无重大不利变化,申报材料可仅更新财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