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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 2018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公益性 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2019.03.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