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激发市场活力,助推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委制定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三个最新公告。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以下简称“60号公告”)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
针对上述三项公告,小编汇总了有关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
60号公告
问: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根据60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具体是什么企业?
60号公告所称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问: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60号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七个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四)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六)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七)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问: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如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即可通过填报《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享受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问:60号公告优惠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64号公告
问:64号公告所称的永续债是指什么?
64号公告所称的永续债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证券自律组织备案,依照法定程序发行、附赎回(续期)选择权或无明确到期日的债券,包括可续期企业债、可续期公司债、永续债务融资工具(含永续票据)、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
问:企业发行永续债所可以适用哪项企业所得税政策?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问:永续债的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决定权属于哪方?
永续债适用股息红利政策,还是债券利息政策的决定权在永续债的发行方。根据64号公告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披露。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对每一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对永续债采取的税收处理办法与会计核算方式不一致的,发行方、投资方在进行税收处理时须作出相应纳税调整。
问: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永续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64号公告,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需要满足至少以下九个条件中的五个:
(一)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
(二)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
(三)有一定的投资期限;
(四)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五)投资方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被投资企业可以赎回,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赎回;
(七)被投资企业将该项投资计入负债;
(八)该项投资不承担被投资企业股东同等的经营风险;
(九)该项投资的清偿顺序位于被投资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
76号公告
问: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问:76号公告中所称的“社区”具体指什么?
76号公告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问:76号公告中所称的“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的三类服务机构具体指什么?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问:76号公告优惠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76号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杭州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