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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异常凭证”不能抵扣?“三招”教你防范
2019.11.19

什么是异常凭证?

“异常凭证”范围:

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异常凭证”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按不同情形区分处理:

1、尚未申报抵扣,暂不允许抵扣

2、尚未申报办理退税,暂不办理退税;

3、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4、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5、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那么应该如何防范风险呢?

第一招:业务真实是前提

取得发票必须源于真实的业务,且真实业务也要确保各环节手续完整。

一、尽量通过银行对公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转账回单。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二、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运输货物,比如物流公司、快递公司,取得正式的物流托运单或者快递单,方便作为货物流环节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如果无法取得正规运输凭证,需保留完整、清晰的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交接环节凭证,比如提货单、出库单、验货单等,并严格要求交接货双方签字盖章。

三、仔细比对发票信息,公司名称、税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银行账号、发票专用章等信息一一比对。尤其是对新供货企业或者临时供货企业(包括网店),更应作重点审查。

第二招:加强供应商评级管理

在交易前通过对交易对方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到供应商实地考察,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能力。同时,为了规避发票风险,在合同签订时候也应该对发票的开寄送等要求和权责给予明确。

另外,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官方或大型平台的公开数据查询企业的信用情况。

1.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查询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对外公开的纳税黑名单、发票真伪及流向查询等信息。

2.可以到大型平台的公开数据查询企业的信用情况,比如成立时间,企业违规记录等信息。

3.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是否存在异常经营信息。

第三招:健全报账打款的财务管理内控系统

防范异常凭证的关键点,还是在于企业财务部门要建立好完善的财务管理内控系统。比如,所有的报销入账的发票,应具备相应的合同、物流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签字,并由专人严格按照流程审核通过后,才能给对方打款。

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企业会计等相关人员也应对业务员做好基本的背景调查,同时严格按照流程审核报账打款。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