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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代开发票及个税扣缴的6个误区
2020.12.17

屏幕前的你是不是经常遇到要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的情况。比如公司的空调坏了,在网上找个人维修一下,再比如你的某位朋友介绍了一单生意给你,需要付点佣金给人家。小编最近发现,有很多企业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往往由于对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理解错误,让公司多交或少交了税。为此,小编特地为你整理了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时可能存在的6大误区,一起来看看吧!

误区1:支付给个人的费用,认为个人开不了发票,就不要发票了。

这个认知绝对是错误的,个人是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误区2.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以为税务局在代开发票的时候就已经扣个税了。

这也是一个常见的理解错误,个人到税务局去代开劳务报酬的发票时,税务机关是不会在代开发票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而且在开出发票的备注栏也会写着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意味着代开发票的时候只交了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个人所得税是由费用的支付方来代扣代缴的。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如果不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话,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误区3.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以含税金额来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是很多新手会计的常犯错误,个人所得税应该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来计算。

举个例子:维修大师小曲去好有钱公司维修电脑,收了10300元,那么不含税收入10300/1.03=10000元,好有钱公司应为小曲预扣预缴个税10000*(1-20%)*20%=1600元

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自然人原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征收率降为1%,此外,代开发票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予以扣除。

误区4.企业在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的时候,预扣对方个人所得税税额时,直接按照预扣税率20%来计算。

这是对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不熟悉,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分为三档,看下面这个表,最高税率可达40%。

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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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好有钱公司的空调、电脑、电梯同时坏了,维修大师小曲继续为其维修,好有钱公司支付给小曲10万元(不含增值税)维修费,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0*(1-20%)*40%-7000=25000元

误区5.一个月内多次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但每次都不超过800元,就不预扣对方的个税。

这个认知也是错误的,如果在同一个月内,针对同一个项目所产生的劳务费用,应该合并计算个税。

举个例子:好有钱公司把公司所有的维修工作全都交给维修大师小曲来做,小曲一个月来了5次,每次收800元,如果好有钱公司每次单独计算是不用预扣预缴个税的,但是他在同一月内又是同一项目,应该合并计算预扣个税:800*5=4000,4000*(1-20%)*20%=640元

误区6.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就认为不用申报了。

这个认知也是错误的,我们都知道税额为0不代表不用申报,即使是0也要做零申报,跟增值税申报是一个道理。

来源:大连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