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2.泛海公益基金会
3.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4.华润慈善基金会
5.黄奕聪慈善基金会
6.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
7.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8.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9.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10.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11.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12.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13.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14.中华文学基金会
15.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
16.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
17.白求恩公益基金会
18.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19.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20.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21.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22.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23.济仁慈善基金会
24.凯风公益基金会
25.实事助学基金会
26.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27.致福慈善基金会
28.中华艺文基金会
29.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
30.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
31.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
32.健坤慈善基金会
33.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
34.润慈公益基金会
35.善小公益基金会
36.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37.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
38.陶行知教育基金会
39.新华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
40.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
41.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
42.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43.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44.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45.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
46.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47.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48.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49.中山博爱基金会
50.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
51.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52.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
53.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54.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55.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
56.余彭年慈善基金会
57.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58.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59.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60.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
61.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
62.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
63.中华志愿者协会
64.国际儒学联合会
65.智惠乡村志愿服务中心
66.德源希望教育救助中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