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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2021.07.02

中央法规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2020]》的通知

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2020)》。为了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诚信和职业道德水平提出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吸收借鉴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以下简称国际守则)的最新成果,保持与国际守则的持续动态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守则进行了全面修订。

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7月1日起,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等7省市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财政部发布《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自7月1日起划转。

行政处罚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7月15日起实施。 新法明确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7月19日起施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禁入类型、交易类禁入适用规则以及市场禁入对象和适用情形。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关于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税务总局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第92号执行。

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共56条,主要对需经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范围、任职资格条件、核准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重点调整了任职条件和审批范围,以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引导公司建立专业管理队伍,稳健合规开展业务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加强任职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行为,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质效,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土地闲置费征收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行业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