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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热点问答,这些知识点您掌握了吗
2021.09.10

为使企业尽早享受到优惠,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现在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啦~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一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热点问答,看看这些知识点你掌握了没有——

1.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问题一: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时点变化?

答:企业可以选择在预缴申报阶段和汇算清缴阶段享受。

1.预缴申报享受:在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2.汇算清缴享受: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问题二:第三季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在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不可以,预缴申报阶段仅限填报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情况,第三季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应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问题三: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哪些行业?

答: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以在预缴申报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问题四: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填报什么表单?    

答:企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次“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方明细行次,通过下拉列表选择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问题五:在预缴申报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办理渠道?

答:通过预缴申报阶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体申报渠道可分为三种:1.上海市电子税务局;2.Etax申报系统;3.办税服务厅。

2.制造业企业特殊政策

问题一:对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新政规定?

答: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问题二:如果同时从事制造业和其他业务,是否可以享受制造业企业新政?

答: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可以适用制造业企业新政。

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来源: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