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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4个常见误区要注意!
2021.09.29

@小规模纳税人,当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编整理了这个政策常见的4个误区,要注意哦~

误区一: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同时也免征企业所得税。

纠正:小规模纳税人每个季度销售额不到45万元,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误区二: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由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因此成本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

纠正:日常发生的支出费用仍应依法取得合规票据,否则无法税前扣除,导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误区三: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45万以内部分免增值税,超过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纠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销售货物销售额已超过45万元的,不能45万以内部分免增值税,需全额计算缴纳销售货物的增值税。

Tips: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该免征增值税政策。

误区四: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以后,必须使用税务Ukey开具发票。

纠正:为了便利纳税人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有效降低纳税人负担,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自愿继续使用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5号)

来源: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