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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营改增”政策及征管问题问答(之二)
2013年01月14日

                                                 作者:王冬生洪希娜赵岩

本期问答主要包括税收优惠管理、税收征收管理、专用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管理方面的问题,共57个。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2、哪些优惠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3、申请享受“四技”服务税收优惠,应附报哪些材料?
4、申请享受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收优惠,应附报哪些资料?
5、哪些优惠项目,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6、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是否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7、试点纳税人兼营的营业税应税项目,如何处理?
8、试点纳税人当期如无地税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费、附加等入库款项,是否需要向地税局申报?
9、自2012年9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不得再开具的发票包括哪些?
10、从事货物运输的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何种发票?
11、从事非货物运输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何种发票?
12、交通运输业实行简易征收的试点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何种发票?
13、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何种发票?
14、部分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何种发票?
15、哪类纳税人可以开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16、《通用机打发票》之外的9种发票具体包括哪些?
17、试点纳税人何时可以办理发票领购事宜?携带什么证件或资料?
18、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之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如何计算?
19、北京市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的时间如何确定?
20、超过标准可否不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21、哪些纳税人应该或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新开业纳税人和未超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23、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程序?
24、超标小规模纳税人何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25、如何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26、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如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或不认定手续,税务局如何处理?
27、税务局在审核一般纳税人资格时,什么情况需要实地查验?
28、什么情况下对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
29、对辅导期纳税人如何实行增值税管理?
30、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几联?
31、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有几联?各有什么用途?
32、什么是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33、审批最高开票限额的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34、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不得领购开具发票。什么是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35、什么情况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6、什么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使用专用发票?
38、如何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39、开具发票时,有何要求?
40、纳税人是否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41、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如何作废?
42、什么是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
43、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4、销售方还是购买方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45、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具体程序分几步?
46、购买方填报《申请单》时,有何不同的要求?
47、购买方取得《通知单》后,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吗?
48、销售方如何直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49、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前需要做什么?
50、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什么是认证相符?
51、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时间可以办理认证抵扣手续?
52、如果认证有问题,税务机关会采取什么处理措施?
53、在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退还原件?
54、在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扣留原件?
55、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怎么办?
56、丢失抵扣联怎么办?
57、丢失发票联怎么办?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需要。应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哪些优惠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下列优惠项目,应于申报免税销售额或享受优惠前,向税局提交2份《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并附报有关资料。
(1)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3)管道运输服务
(4)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5)增值税差额征税
(6)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7)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8)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运输收入
(9)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运输收入
(10)美国ABS船级社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11)随军家属就业
(1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13)个人转让著作权
(14)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申请享受“四技”服务税收优惠,应附报哪些材料?
(1)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
(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享受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收优惠,应附报哪些资料?
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其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1份
 
5、哪些优惠项目,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下列项目,应向税局提交1份《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办理审批手续,并附报有关资料。
(1)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2)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性企业
(3)失业人员就业
(4)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按《北京国税、地税、民政、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3号)执行。
 
6、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是否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应办理一般纳税人重新认定手续。
 
7、试点纳税人兼营的营业税应税项目,如何处理?
应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仍应按照地税局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在主管地税局办理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的税费的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时间交纳相应税(费)款入库。
 
8、试点纳税人当期如无地税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费、附加等入库款项,是否需要向地税局申报?
仍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制度的通知》(京地税征[2005]65号)的规定,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向地税主管机关办理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9、自2012年9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不得再开具的发票包括哪些?
包括:
《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10、从事货物运输的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何种发票?
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北京市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
 
11、从事非货物运输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何种发票?
此类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2、交通运输业实行简易征收的试点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何种发票
根据发票适用范围分别开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13、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何种发票?
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4、部分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何种发票?
根据发票使用范围,分别开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
 
15、哪类纳税人可以开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的使用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和税控盘或金税盘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但是规定应该开具另外9种普通发票的,应开具专门的发票。
 
16、《通用机打发票》之外的9种发票具体包括哪些?
包括: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
《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
上述9种普通发票由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改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监制,其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为税控机打发票,需要使用税控机具开具。
 
17、试点纳税人何时可以办理发票领购事宜?携带什么证件或资料?
       试点纳税人办理完发票票种核定和税控机具注册发行等相关手续后,可办理发票领购事宜。
领购发票时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专用章、购票员身份证原件。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携带用户卡,使用税控盘的携带税控盘或保税盘,使用金税盘的携带金税盘或报税盘。
 
18、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之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如何计算?
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
销售额含免税、减税的销售额。销售额包括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金额。
具体起止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19、北京市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的时间如何确定?
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
2012年1月至2012年8月
试点纳税人在上述任一时间段内确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应向主管税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20、超过标准可否不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可申请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1、哪些纳税人应该或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包括两种情况:
超标小规模纳税人
新开业纳税人和未超标小规模纳税人
超标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
新开业纳税人是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
未超标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说服务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
 
22、新开业纳税人和未超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23、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程序?
第一步: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交有关资料;
第二步:税务所如受理,则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
第三步:税务所申报并上报认定机关;
第四步:认定机关审核后,将《申请认定表》返还税务所;
第五步:税务所按照认定机关意见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将认定结果告知纳税人。予以认定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24、超标小规模纳税人何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应当在超标月份所属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税务所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二份,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25、如何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应当在超标月份所属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税务所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二份,申请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6、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如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或不认定手续,税务局如何处理?
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未在超标所属月份纳税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局报送《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申请表》,且未在税务机关制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办理)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局报送《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申请表》,则税务所在规定期限到期后3日内,填写《建议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办理单》,并报认定机关,如认定机关同意,则税务作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按适用税率征税)和《税务事项通知书》(不得使用专用发票)告知纳税人。
 
27、税务局在审核一般纳税人资格时,什么情况需要实地查验?
自2013年1月起,新开业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的试点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实地查验。
 
28、什么情况下对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
       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局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29、对辅导期纳税人如何实行增值税管理?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专用发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三是一个月内多次领购发票需预缴税款
30、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几联?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
 
31、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有几联?各有什么用途?
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帐凭证;
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帐凭证。
 
32、什么是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33、审批最高开票限额的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及以下的,区县级税务机关;
最高开票下限额为一百万的,地市级税务机关;
最高开票限额一千万计及以上的,省级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
 
34、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不得领购开具发票。什么是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下列情形之一,即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35、什么情况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36、什么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3)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劳务。
 
37、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使用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但是向个人提供劳务或免税劳务,不得申请代开。
 
38、如何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应走以下程序:
第一步: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局的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注明税款申报纳税,并交纳发票工本费;
第二步:征收岗审核后,开具完税证,收取工本费
第三步:纳税人纳税后,凭《申报单》、完税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代开票岗位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39、开具发票时,有何要求?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
 
40、纳税人是否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1、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如何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劳务)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需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制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42、什么是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符合作废条件: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的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帐;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抄税是指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43、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4、销售方还是购买方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和购买方都可以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5、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具体程序分几步?
分为四步:
第一步:购买方向主管税局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第二步:购买方主管税局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第三步:购买方将《通知单》送交销售方;
第四步: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46、购买方填报《申请单》时,有何不同的要求?
《申请单》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蓝字发票信息。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号码、代码认证不符”的,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7、购买方取得《通知单》后,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吗?
       如果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在主管税局出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后,购买方不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如果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主管税局出具通知单后,购买方不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之所以不做转出处理,是因为还没有抵扣。
 
48、销售方如何直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销售方需要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局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及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提供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项目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局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次月内,向主管税局填报申请单,同时出具写明拒收理由、错误项目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局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9、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前需要做什么?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作为购买方的记帐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50、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什么是认证相符?
       认证是指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释后与明文一致。
 
51、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时间可以办理认证抵扣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52、如果认证有问题,税务机关会采取什么处理措施?
如果认证有问题,税务机关或者退还原件,或者扣留原件。无论如何处理,均不得抵扣进项税。
 
53、在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退还原件?
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退还原件,不得抵扣,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发票
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号码、代码认证不符。
 
54、在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扣留原件?
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扣留原件,不得抵扣。
重复认证、密文有误、认证不符、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55、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怎么办?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计帐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局审核同意后,可作为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发票计帐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局认证,如认证相符,凭计帐联复印件和销售方主管税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局同意后,可作为抵扣凭证。
 
56、丢失抵扣联怎么办?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局认证,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7、丢失发票联怎么办?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帐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