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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修订系列观察之二:引入预约裁定制度对征纳双方的影响
2015年01月19日

        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第四十六条中将预约裁定制度写进征管法修订草案。中汇税务就预约裁定制度、引入背景、对征纳双方的影响作简单介绍,以供参考。

        一、草案中的预约裁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六条规定,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人适用税法的预约裁定制度。

        纳税人对其预期未来发生、有重要经济利益关系的特定复杂事项,难以直接适用税法制度进行核算和计税时,可以申请预约裁定。省以上税务机关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对纳税人适用税法问题作出书面预约裁定。

        纳税人遵从预约裁定而出现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免除缴纳责任。

        二、预约裁定主要目的

        为了克服税收不确定性,保护纳税人权利,加强税务管理,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以增强中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

        三、我国预约裁定的尝试经历

        在我国,预约裁定近年来才开始启动,目前没有明确的制度与之相对应,也缺少系统化的表述。但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例如与大企业的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约定了大企业可以申请预约裁定;“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行动方案要求试行涉税事项预约裁定制度,增强税收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我国税务机关先后出台的个案批复、预约定价安排等制度都有预约裁定的影子。可以说我国此次引入预约裁定制度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践基础。

         四、预约裁定可能引起税务管理的思考

        (一)税务机关有限资源如何分配

        理论上讲,每个纳税人都有申请预约裁定的权利。而此次修订案将作出书面预约裁定的税务机关规定为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如何面对不断增长的预约裁定,需要对有限行政资源进行集约化分配。

        (二)征管流程是否会重组

        直接向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向哪个部门申请?或是逐级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程序将变得冗长和繁琐,纳税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将加大。为此,预约裁定制度引进客观上要求对现行的税收征管流程进行重组。

        (三)对税务机关裁定的自由裁量权如何制约

        是否对预约裁定进行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预约裁定是否有专门机构进行复核或监督?

        (四)地方税种如何进行预约裁定

        我国实行分税制,地方税的相关政策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关联度更大。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特别是地税部门所作的预约裁定是否会受地方政府的影响,这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五)预约裁定可能会社会化吗

        如果大量纳税申请,有权税务机关是否能及时回复,是否存在社会化替代方案: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在专业范围对预约事项给予专业意见,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修改、接受或拒绝;大力推进纳税服务社会化,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将预约裁定前期工作外包给第三方组织实施,并对其监管。

        五、预约裁定对纳税人的影响

        (一)纳税人权利受到保护

        预约裁定是建立在沟通、协商基础上,一方面,纳税人提供具体的、特定的交易过程,似平等主体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给予解释,并对税务结果进行确定性的预期,给予承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降低纳税人税务风险

        纳税人对特定复杂事项,难以直接适用税法制度进行核算和计税,无法进行税务处理时,可以申请预约裁定,使纳税事项得到确定,纳税人严格按裁定进行税务处理,避免了后续纳税争议或被稽查而面临的税务风险。

        (三)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一定程度上得到认可

        预约裁定的目让纳税人预期未来发生、有重要经济利益关系的特定复杂事项的税务处理确定下。可见一定程度上与纳税人自身的税收筹划目的具有一致性。如果纳税人就相关事实进行了全面、准确、客观地表述,并且结果与之相符,那么预约裁定就可以有效避免争议,使税收筹划具有安全保障。

        (四)对纳税人税务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预约裁定对纳税人税务管理提出更高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需要对预期未来发生、有重要经济利益关系进行全面、准确、客观的描述或表述;第二,需要就相关涉税事项与税务机关进行不断地沟通、交流和谈判,以争取有利于自身的税务裁决;第三,要准确地理解税务机关下达的预约裁决书面文件,并进行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

        (五)改变纳税人对重大涉税事项的处理方式

        在目前的税务实践中,部分纳税人遇到重大涉税事项往往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解决:第一,纳税人通过中介人或直接与有权税务机关进行正式沟通,以获得个案批复,获得保障;第二,纳税人通过中介人或直接与有权税务机关直接进行非正式、私下沟通,取得默许的税务处理方式,但该类默许往往缺乏保障,面临后续风险;第三,纳税人按自身对税法的理解,或通过第三方进行税务规划来解决,假如理解正确或税收规划成功,可以有效降低税务风险但风险仍不可避免。

        以上三种方式,理论上以后都可以采取预约裁定方式来解决。

        六、小结

        由于受中国税收管理现实的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预约裁定制度在我国税务实践中如何被应用,应用到什么程度,效果会如何?是否有利于促进税收管理的公平、公正、便捷、效率原则等问题,在中国的依法治税进程中值得纳税人期待。

 

 

本文目的是协助中汇税务专业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并与对税务专业知识感兴趣的社会各界人士分享我们的成果。但文中所提及的相关政策实际适用,因具体事实而不同,具体税务事宜,请读者结合实际或咨询税务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