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事项 |
新政策:财税(2014)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
专票开具 |
旧政策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符合简易计税方法条件的) |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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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财税[2009]9号、财税〔2008〕170号、国税函〔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
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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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旧货 |
不可以不代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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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
依照3%征收率 |
可 以 |
依照6%征收率 |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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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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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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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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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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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依照3%征收率 |
可以 |
依照4%征收率 |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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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 |
3% |
回原地补开 |
6% |
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 |
3% |
可以 |
4% |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
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不可以 |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