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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年收入12万个人税负要增加”是谣言还不够,知道这三件事也很重要
2016年10月27日

    一个国务院意见最近在网上引起了热议。

    国务院的这份意见全名为《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

    意见第三点下的第五条很关键,它提到要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这文件写的挺明白的,但文件对外发布后,网上开始流传一个说法:12万年收入以上的人群要加税了。所有人都对此很愤慨,因为年收入12万并不是一个很高的数字,在北上广深养家尚且困难,怎么会成了个税重点监管对象呢?

    但是,其实意见通篇没有提到年收入12万元的人群应该如何纳税,这是谣言。    

    除了知道这是一个谣言,对于这个意见,最少你还要了解三件事。

    第一件事:个税要怎么改革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税制,也就是说,对于纳税人的各类所得,区分所得来源和性质适用不同的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目有: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其中(1)-(3)项为超额累进税率,(4)-(11)适用20%的比例税率。扣除标准也多有不同。

    这样的税制模式不便于把控纳税人的整体所得,使其整体所得与税负相匹配,两个年收入完全相等的人,所得项目不同,最后缴纳的个税可能千差万别。

    除此之外还有综合所得税制。纳税人的全部所得无论其来源和性质,都纳入征税范围。以纳税人为中心,将其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取得的任何来源和任何性质的收入汇总,经过合法的豁免、扣除程序后,计算出纳税人的应交个税。目前美国、英国和德国均采用综合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相比分类所得税制更能体现收入的税负公平,但在实行上有难度,计算复杂度和征管成本都相对较高,也不利于国家体现其政策导向,针对不同收入进行调节。

    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将原税制下几个项目的所得合并为一类税目,同时另外几个项目的所得仍保留为不同类别,那么相应地,合并新税目所对应的税率和扣除标准也会有所改动。这个税制也被称为分类综合税制。是中国个税未来发展的大方向。

    什么叫分类综合税制呢?分类综合税制则是指对于纳税人的各类所得,不论来源性质均视为一个所得整体,汇总计算后适用统一的宽免和扣除规定,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课税模式。就比如巴西。巴西是对个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国家之一,其对不同来源的大部分所得减去扣除额后的净所得,综合起来按照同一个累进税率表征税,而对一部分资本所得单独适用比例税率。

    第二件事:对高收入者的改革方向是什么?
    媒体称,目前业界对个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达成共识,即从高收入阶层入手实施增量调节,“渐进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渐进过程主要分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10年)三个阶段。

    个税改革的短期和中期目标就是对这些高收入群体实施综合计征,逐步扩大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类型,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

    但是,方案出台还需时日,对调节对象的税负影响也不得而知。

    第三件事:如何定义高收入者?
    国务院意见中并无明确界定,大家对此的理解,也仅引申于中国经营报在9月24日的一篇题为《个税渐进式改革高收入阶层实施增量调节》的文章报道。

    文中提到:“按照现在的税制设计,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

    这只是媒体的猜测而已,并非法规。

    按《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需要自行进行年度申报,主要是对年度所得和税款的汇总,对于税负并无影响。

    此文件发布已有10年,对于接下来的改革,是否仍以12万为标准界定高收入人群,目前并未确定。

    国外有没有高收入群体的概念呢?

    美国曾通过一项议案,从2013开始,向年收入45万美元以上的富裕家庭增税,45万美元是什么概念?我们可以再看看同时期的几个数据,据当时调查显示,在美国,对于一个四口之家,贫困线是2.4万美元,要想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年收入至少需要5.8万美元。

    法国在2015年已废止富人税,而在2013年初,法国总统奥朗德提出的旨在调节社会贫富不均、缩小收入差距的财政改革方案获得通过。该方案规定,2013年至2014年间,向年收入超过100万欧元的企业员工征收50%的税款。根据法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2年法国人均年工资净额仅为25507欧元。

    当然,中国和其他国家情况不同,其他国家的方式未必能够适用于中国,因此中国未来将如何设定一个高收入群体的定义,进而进行渐进式的改革,我们还将拭目以待。

 

作者:中汇税务合伙人 金佩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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