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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经营者的发票开具问题探讨
2020年07月24日

【问题一】电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是否一定要开具发票?

●《电商法》第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综述】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即使消费者未主动索要发票,电商经营者在发生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业务时,也应依法开具发票,实务中可随订单开具发票单独装订留存。

【问题二】消费者向电商经营者索要发票是否有时间限制?

●《电商法》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浙江省12366

根据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答复:消费者可以无期限向经营者索要交易发票。

【综述】消费者应在发生消费行为时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如果消费事项发生当时没有开具发票,事后索要发票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也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从经营者财务制度管理、税务部门查账需要和特殊税种特别规定角度出发,可以理解经营者作出的发票开具期限的限制规定,但纵观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发票出具的时限。

【问题三】电商经营者向消费者个人开具发票时是否有权要求其提供个人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又重申了上述规定,详见该文件第二章第一节第三条。

● 浙江省12366

根据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答复:向消费者个人开具发票,可以不用提供其真实姓名,写上“个人”两字即可。

【综述】目前来说没有明确的法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否一定需要其提供姓名,但根据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可以在不提供真实姓名的情况下开具发票的。除此之外的其他信息,如身份证号、开户行、卡号和住址等是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的。

【问题四】电商平台关于发票问题的其他税收风险有哪些?

● 逃税风险

电商平台的商户销售商品,如果消费者不要求开具发票,商户很少主动开票,可能导致向税务局申报收入往往显著低于实际销售收入,存在一定逃税风险。

● 虚开发票风险

电商平台的销售客户大部分为不需要发票的终端消费者,因而导致电商平台囤积了大量的“富余票”,由此产生了虚开发票的空间,存在虚开发票风险。

【总结】

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是电商经营者应尽的义务,无论消费者是否索要何时索要,同时也是规避自身风险,避免虚开发票的重要手段。

作者: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经理  吴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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