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存在“互斥”性。当纳税人同时符合享受两种政策的条件时,如何选择?
一、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是对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给予退税,取得留抵退税的当月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相当于当前企业先将购进货物服务时垫付的进项税额以现金的形式收回,以后增值税纳税申报产生应纳税额时还需重新缴纳税款。因此,从实质上看,留抵退税并非税收优惠或税收返还,只是将对于目前不能抵扣、未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退还,将税款的时间价值还给了纳税人,给企业提供暂时的现金流,有助于缓解资金压力,降低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是暂时性的退还。
如不考虑进项构成比例,留抵退税的计算公式从基本逻辑上可以概括为,应退留抵税额=IF(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0)
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即征即退是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至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是永久性的税收优惠。先征后返(退)同样是给予特定行业的税收返还措施,二者均通过退还纳税人本环节缴纳的全部或部分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来实现降低本环节增值税税负、鼓励和引导纳税人投入与特定行业或产业发展的目的。
应退税额(或返还金额)的计算方式基本可以总结为:
①(全额退)应退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②(按比例退)应退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退税比例=(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退税比例;
③(超过特定税负退,以销售软件产品为例)应退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3%=(销售额×13%-进项税额)-销售额×3%。
三、选择
根据以上分析,从实质上看,留抵退税是暂时性的退还,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是实打实的税收优惠。因此,在现行税收政策下,若纳税人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选择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而不是选择留抵退税。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纳税人则可以选择留抵退税。例如,留抵金额较大,且预期较长时间不会产生应纳税额;企业面临资金压力,资金成本高,留抵退税带来的资金成本节约远大于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带来的优惠等等。
总之,对纳税人而言,在面临享受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选择时,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测算,进而慎重选择。
作者: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经理 胡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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