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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财产和行为税部分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2015年10月30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契税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现将以上七个税种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公告,供纳税人在进行相关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时使用。

  本公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2.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5.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6.契税纳税申报表

      7.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