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日下午,正值新春佳节前夕,江苏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在省局办公大楼九楼会议室举办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5〕24号)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税收政策(主要是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的影响”研讨会,所得税处邀请了扬州税院的赵国庆老师、南京市局、建邺区局的税务干部、以及包括本所在内的五家省内知名税务中介机构参与本次研讨会。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委派合伙人唐昕淼就企业所得税收入政策对应企业会计政策收入热点问题,在研讨会上发言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会场气氛十分热烈。
本次研讨会以江苏省局所得税处林晓岚副处长的介绍和要求展开,围绕扬州税院的赵国庆老师准则修订介绍和对应的税收考虑为重点进行研讨。各家都精心准备、独立思考、畅所欲言,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针对折扣折让、考虑部分收付实现制,对涉及或有可变估计等不确定会计事项税务的确定性处理等发表了看法和建议。这次前瞻性的会议让大家都感到机会难得,体会颇深。通过此次研讨会,也加强了税务机关和中介机构的联系和交流,使得税务机关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能力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本次研讨会持续两个半小时,会议结束后,江苏省局所得税处要求各家中介机构将反馈建议整理后以电子邮件发送,江苏省局所得税处将吸收整理后反馈总局,以更好地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同时,也再次对各位嘉宾的参与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