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盖企业自己的发票专用章还是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专用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增值税的申报期限如何确认?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
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后,申报期限按照转登记时小规模纳税人核定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3.企业为纳税信用等级C级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勾选认证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规定,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企业所得税季报,A20102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本表填写后,系统提示第4行第6列数据需要大于等于本年上期数据,但是实际上,这个数据是越来越小的,怎么填写?
答:根据A20102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2.填报原则纳税人享受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固定资产优惠政策的,应按以下原则填报:(1)自该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内,必须填报本表。(2)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不填报本表。
按照上述原则填写,不会出现4行6列数据越来越小的情况 。
5.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符合“(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6.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7.对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变更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包括联系人电话、邮箱等,需要如何办理变更呢?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路径选择所要变更的项目,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来源:北京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