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汇视野->行业资讯
既能享受税收优惠又可避免地球将来“流浪”,且看小编如何支招?
2019年02月19日

电影《流浪地球》燃爆春节电影档,虽说电影中地球流浪源于太阳即将毁灭,然而,实际生活中环境污染、资源过度开采等问题却是可能导致地球“流浪”的诱因。今天,小编就从税收视角出发,与您唠唠既能享受税收优惠还能避免地球“流浪”的招数。

招数一、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等用途的专用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根据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文件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执行。

小编提醒:

企业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招数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招数三、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招数四、从事节能服务产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一条、第二条相关规定: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四条税收优惠就是小编给您支的招,怎么样?给力不?最后,小编也套用一下电影中的经典台词:

税收优惠千百条,今日先记这四条。

环保降税可兼得,绿水青山才是宝!

来源:北京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