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率保持10% 买车无需去“赶集”
即将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试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
自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四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税率为百分之十。
也就是说,车购税税率仍为10%,汽车经销商所宣传的车购税税率于7月起调增纯属子虚乌有。纳税人只需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购买自用应税车辆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起六十日内至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可。
二、征税范围了于心 购车缴税so easy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7月起,应当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范围为:在中国境内购置的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而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则不属于应税车辆。
三、最低计税价格取消 计税依据全价款
自2019年7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将取消最低计税价格,这一改变意味着原先车购税的最低计税价格将成为历史,过去发票不含税价与最低计税价二者从高计征的方式也不复存在,纳税人只需按照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进行申报缴税。
四、完税证明无纸化 轻轻松松把牌挂
自2019年6月1日起,车购税完税证明步入信息化时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纳税人缴完税后,无需再携带原先的纸质“小蓝本”,即可轻轻松松把牌挂~
五、资料表单立简化 业务办理提质效
(一)免(减)税申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合二为一,免(减)税业务无需再多填一张《免(减)税申请表》。
(二)纳税人办理纳税征税车辆纳税申报时只需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即可,且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也无需再另行提交纸质资料(若纳税人从未办理过税务登记的,同时需携带相应的身份证明)。
六、免税范围一览通 减税降费落实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规定,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新法实施后,税务机关仍旧依据免税图册办理免税手续);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六)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如目前仍适用免、减税政策的新能源汽车、留学人员购买车辆、挂车等)。
以上减免税业务所需的特殊资料,详见附件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
七、退税更正莫着急 新政助你更明晰
(一)退税业务: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2.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二)更正业务: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1.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2.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
3.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温馨提醒
纳税人2019年6月30日(含)前购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辆,在2019年7月1日前未申报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最后,小编为大家送上文末大礼包:《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小伙伴们赶紧学习起来!开开心心买车,明明白白缴税!(点击蓝色文件标题,火速查看新政)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