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实施的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有效地减轻企业负担,有力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有哪些优惠内容,要如何享受呢?小编带你看看~
01.本次延长政策后,优惠政策具体延长到什么时候?
答: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02.企业享受本次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优惠时,是否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答:企业按规定延长享受“免”、“减”优惠政策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按原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直接享受。
03.本次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对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是否有改变?
答:仍按原来的划分标准执行。
04.本次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是真的吗?
答:是的,2020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上限按17442元执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234元至17442元之间自行选档。
05.大型企业5、6月社会保险费什么时候可以申报,是否产生滞纳金?
答: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5、6月社会保险费账单在6月28日生成,缴费单位按照正常操作流程申报缴费即可。7月底前申报缴纳所属期5、6月的社会保险费不会加收滞纳金。
06.因员工需退休、落户等原因,部分大型企业为个别员工提前建账缴纳社会保险费,该部分人员是否会重复缴纳?
答:已有账目的员工,不会再生成账目,不存在重复缴纳问题。
07.大型企业5、6月期间有员工离职,是否会生成账目,需要手工调整吗?
答:系统会根据当时的参保状态生成对应月份账目,例如:5月减员的员工,公司会生成5月账目;6月减员的员工,公司会生成5、6月账目,不需要额外操作调整。如遇到特殊情况,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08.5、6月大型企业账目生成后是否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的大型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可在7月25日前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5、6月份社保费可分别延长至2020年11、12月底前缴纳,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09.建筑项目工期包含2020年6月以后的,已缴交的团体工伤险该如何处理?
答:延长政策出台前已按原规定享受优惠的建筑项目,税务机关将根据新政策重新计算应享受团体工伤险减免金额,对于政策前后减免金额之差,由税务机关主动发起退款,退回缴费账户。延长政策出台后,符合优惠条件的建筑项目按照要求在申报时直接享受对应减免。
10.本次延长政策后,是否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优惠政策?
答:有。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月份,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2020年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前,可按补缴时的标准执行)
11.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提交材料或申请吗?2021年补缴暂缓缴纳的社保费需要加收滞纳金吗?
答:无需提交任何材料或申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年底前补缴2020年2月及以后月份自愿暂缓缴纳的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