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电影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推进电影院恢复开放的通知》,低风险地区在电影院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于7月20日有序恢复开放营业,中高风险地区暂不开放营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电影行业一直处于停摆期。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给予电影等行业企业重点扶持。
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提供电影放映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
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亏损结转期延长至8年
【享受主体】
电影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
【优惠内容】
对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
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25号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