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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2020年08月06日

中央法规

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自2020年8月24日起,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施行备案管理

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提出,对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1次,对已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的免税资格每三年集中进行一次复核。《细则》将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8月施行,在调查人员收集书证项目中,要求收集报表、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等书证,应当说明具体证明事项。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日前,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并于2020年8月3日起施行。《认定规则》将标债资产定义为“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并列举了部分标债资产。市场机构关注的部分债权类资产,如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等品种,属于标债资产。《认定规则》还将一些市场机构普遍关心、性质模糊的金融产品归为非标资产,例如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券商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与资产支持计划等,并明确了市场对非标资产范围的预期。

地方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税票查验功能地址变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大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