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规
资源税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首部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释放出中国税收法定进程加速的重要信号。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7月3日发布公告,明确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其中,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国务院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关于上线运行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
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9月10日起试点运行“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
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地方法规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9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云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