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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2020年11月05日

中央法规

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在2020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19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19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的通知

十八部门联合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采取分批切换、逐步过渡的方式,河北、浙江、天津、青岛为第一批切换地方,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山西、江苏、安徽、湖南、广东、重庆、陕西、青海为第二批切换地方,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其他地方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

关于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适用的离岛免税店范围、对离岛免税店的管理要求、离岛免税店销售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管理要求、对离岛免税店的数据传输要求等内容。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以下简称《金控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金控办法》细化了《准入决定》中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监管。《金控办法》对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

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是补齐监管短板、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地方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上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功能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取消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CA登录方式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