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规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发布《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公告称,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包括扣式无汞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等。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六、七期]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六、七期)的公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是世界海关组织实施《协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以《协调制度注释》为基础,制订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作为我国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规定》在原4部部门规章和2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梳理、整合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对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限制性条件的监督和实施、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调查等全流程内容分章作出规定,并整合各流程共性内容,增加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三章,共有七章65条,建立了统一完备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费综合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