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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已开启,相关热点12366帮您来解答!
2021年01月07日

1.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开具电子专票?非新办企业是否可以申请?

答: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目前是新办企业,即2020年12月21日起新设立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非新办企业目前暂不可申请。

2.收到了电子专票应如何认证入账抵扣?受票方是否需要留存电子文件?

答: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致,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登录本省(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受票方必须留存电子文件。

3.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打印件,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4.已开具的电子专票是否可以作废?

答: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只能按规定进行红冲处理。

5.明年电子专票全面推行后,纸质专票是否失效?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推行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不会失效。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6.电子专票丢失应如何处理?

答:受票方若丢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文件,可通过纸质打印件上注明的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并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来源: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