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上述政策,首先要确定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其中一个条件是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那么,资产总额究竟该如何正确计算呢?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政策内容: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举例:
某公司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65万,从业人数136人,1-12月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数据(皆为虚构数据)
资产总额正确计算方法:
一季度平均值=(43879612.07+44781359.52)÷2=44330485.8
二季度平均值=(44781359.52+41976941.58)÷2=43379150.55
三季度平均值=(41976941.58+53547912.85)÷2=47762427.22
四季度平均值=(53547912.85+51248796.33)÷2=52398354.59
全年季度平均值=(44330485.8+43379150.55+47762427.22+52398354.59)÷4=46967604.54
可享受小型微利优惠政策。
资产总额错误计算方法:
(60347891.63+54189634.84+44781359.52+45479311.15+44891257.37+41976941.58+57164774.46+55749871.63+53547912.85+53587149.73+49314788.99+51248796.33)÷12=51023307.51
不可享受小型微利优惠政策。
来源: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