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费用属于党组织工作经费?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二、上述费用都可以扣除吗?扣除标准是多少?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温馨提示:准予扣除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是已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三、那申报表如何填写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20年修订)
①《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4行次“二十四、党组织工作经费”处填报会计核算费用科目的具体项目金额。
②《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次“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处填报纳税人根据有关文件,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及纳税调整情况。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