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身边,有许多爱心企业向公益事业、贫困山区、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等进行捐赠,助人为乐的同时也积极履行了社会责任。在此,小编提醒这些爱心企业,部分捐赠还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捐赠支出分为非公益性捐赠和公益性捐赠,其中只有公益性捐赠的部分是可以税前扣除的,那么什么是公益性捐赠?小编为您整理了四个要点:
要点一: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才可以税前扣除。
要点二: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捐赠的支出才能税前扣除。
要点三: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要点四:取得的捐赠票据不合规,不得税前扣除。必须取得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的印章。
对于企业当年度符合以上条件的公益性捐赠金额,也分为可以限额扣除的部分和可以全额扣除的部分,今天我们主要整理一下可以全额扣除的四大类企业公益性捐赠:
情况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情况二: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参与者实行以下税收政策: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情况三: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注:疫情期间的直接捐赠可以税前扣除,此为特例。
情况四: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三条第一款;
4.《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第一条;
5.《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二条;
6.《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8号第九条;
7.《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8.《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 2021年第18号
来源:上海税务